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湖畔新城配套A、B、D组团商业运营
原项目编号: 2020BFLCZ0095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湖畔新城配套A、B、D组团商业运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LCZ00958-补1)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0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现更正为: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转账的形式交纳。招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按项目委托合同执行。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总价(万元) 差额计费率 100及以下 1.2% 100-500(含) 0.8% 500-1000(含) 0.51% 1000-5000(含) 0.29% 5000-10000(含) 0.16% 10000以上 0.06% 注:(1)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招标人及中标人代理服务费均按上述标准收取。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每年,服务期限6年。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3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30.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抵扣”。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总价(900万元/每年×6年)=5400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51%=2.55万元
(5000-1000)万元×0.29%=11.6万元
(5400-5000)万元×0.16%=0.64万元
合计收费=1.2+3.2+2.55+11.6+0.64=19.19(万元)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