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投长临河科创小镇安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TFBZ0003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长临河科创小镇安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TFBZ00031-补1)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指标“人员配备”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 2 分;大专学历的,得 1 分;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 2 分;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 1 分;4.拟任项目负责人为退伍军人的,得 2 分。”该项评分要获得满分,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退伍军人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保安师证和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要求过高,有违公平公正原则。 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的,得 2 分;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保安师(或保安员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得 2 分;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得 2 分;4.拟任项目负责人为退伍军人的,得 2 分”。 答:不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36页评分指标“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含安保防范服务和技术防范服务),且单个合同中保安服务费用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每有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我司认为此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我司经网上查看多家保安公司备案合同,合同内容基本上都没有出现安保防范服务和技术防范服务明显字眼,绝大部分保安公司都不符合。 建议将此项评分修改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保安服务费用金额不少于 170 万元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满分 12 分。” 答:详见本次补疑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第2项评分指标“类似项目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绩(服务内容须含安保防范服务和技术防范服务),且单个合同中保安服务费用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每有一个得3分,满分12分。注:1.初审业绩不计入分数;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现变更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保安服务费用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每有一个得3分,满分12分。注:1.初审业绩不计入分数;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1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