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经区康利菜市场综合楼(康利邻里中心)委托经营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JCZ0070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经区康利菜市场综合楼(康利邻里中心)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变更延期公告 一、合经区康利菜市场综合楼(康利邻里中心)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JCZ00700)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第2项“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的商业运营项目业绩(不含物业管理业绩): (1)单项合同面积≥10000㎡的,每个得4分; (2)5000㎡≤单项合同面积<10000㎡的,每个得2分; 最多得2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注: (1)上述业绩须包含不少于2种经营业态。 (2)投标人须提供商业运营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每个商业运营项目业绩中,须提供与对应业态的入住商家的签约合同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得分。同一项目以最高业绩计算,同一项目不累计计算。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现变更为: “投标人具有的正在履约的商业运营项目业绩(不含物业管理业绩): (1)单项合同面积≥10000㎡的,每个得4分; (2)5000㎡≤单项合同面积<10000㎡的,每个得2分; 最多得2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 注: (1)上述业绩须包含不少于2种经营业态。 (2)投标人须提供商业运营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每个商业运营项目业绩中,须提供与对应业态的入住商家的签约合同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得分。同一项目以最高业绩计算,同一项目不累计计算。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变更为“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合经区康利菜市场综合楼(康利邻里中心)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2020BFJCZ00700)延期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3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18日10:3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18日10:30”;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7: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6日17:3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恒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3876259 招标代理: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话:0551-6622380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附件:变更延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