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选聘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TFBN0000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选聘采购项目答疑变更公告 一、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选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TFBN00006)答疑内容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给律所的执业律师单独颁发的聘书,是否算作投标人(律所)业绩? 答: 不予认可,按磋商文件执行。 2.评分方法中所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是否包括:地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地市级的事业单位? 答:包括。 二、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选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TFBN00006)变更内容如下: 原磋商文件9.2.1中“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逐项去掉各位评委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求剩余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现变更为“对某投标人的每一个分值项,求所有专家评分之平均,得到该投标人该分值项的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7日
附件:答疑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