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托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64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BZ01640) 一、延期部分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8月14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38页”技术资信评审:获奖情况中的“2、投标人获得过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机关单位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3分;3、投标人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正餐50强企业荣誉的得3分; ” 事实依据:安徽省目前只有一家公司符合这两项加分项,此项针对性太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建议修改成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所管理的食堂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6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38页”技术资信评审:投标人业绩中的“2、投标人具有在管或管理服务过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经营业绩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星级酒店
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事实依据:三星级酒店是属于旅业级评定标准,该项目属于纯餐饮,与此项目毫无关系,建议该三星级酒店项业绩整体纳入投标人业绩。 答:详见变更部分。 三、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 获奖情况 2、投标人获得过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机关单位团餐十大品牌荣誉的,得3分; 3、投标人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正餐50强企业荣誉的得3分; ” 现变更为: 获奖情况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管理的食堂获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部门量化评分为A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6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 投标人业绩 2、投标人具有在管或管理服务过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经营业绩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星级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2.投标人具有为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提供餐饮服务的业绩,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和星级酒店星级评定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