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淮河路金都商城6号楼一层21号位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9CLCJ0243

原公告日期:2019年06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淮河路金都商城6号楼一层21号位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9CLCJ0243

原公告日期:20190605

 

淮河路金都商城6号楼一层21号位租赁变更公告

淮河路金都商城6号楼一层21号位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9CLCJ0243)项目变更公告如下:

1、原公告出租标的基本情况中:“3.标的房屋现状租赁。标的房屋存在渗漏现象;标的房屋与其他产权相连,无实墙分隔,承租人中标后须自行砌墙分隔,房屋改造及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现变更为:“3.标的房屋现状租赁。原房屋与其他产权相连部分现已分隔,标的房屋西侧卷闸门与其他产权方共用,承租人如需使用须自行与其他产权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房屋存在渗漏现象。意向承租人视同已知晓上述房屋瑕疵,中标后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

2、原公告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中:“(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现变更为:“(八)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3、原公告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中:“(九)承租人须在合同前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担保书详见附件3)。” 现变更为:“(九)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第三方对承租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书,第三方担保人不能为共同债务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担保书详见附件3)。”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0551-6622393866223729

传真:0551-66223764

2019617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