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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招标

原项目编号:2016CACZ1347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招标项目(二次)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招标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016CACZ1347)答疑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现因检察院开具相关档案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目前投标时间紧张且经过与总行多次沟通无法获得法人身份证原件,是否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答:可以,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在评标当天已过有效期,是否视为符合投标人资格?

答:不符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 投标人为母公司分支机构的,其母公司具有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受托人资格已失效,母公司成立了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受托人资格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资格和业绩是否可以视为投标人的资格和业绩?

答:不可以。

4.招标文件第1925.2要求投标文件须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但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处,如何处理?

答:招标文件第35页内容变更为: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受托人招标

 

 

 

 

投标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5.因国家政策和各年金计划策略不同,招标文件第3031页中的详细评审指标对于投标人的评分有失公允,是否可以调整评分?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18

传真:0551-66223694

网址:

合肥产权交易中心

201715

 

三、附件

附件:答疑01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