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
原项目编号:2016SSCP0751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三次)-变更及补充公告 “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三次)”(编号:2016SSCP0751),接委托法院通知,变更及补充公告如下: 1、原拍卖公告中竞买保证金支付及处置-账户名称为:“户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020801021000663036”。现变更为:“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2、原拍卖公告中竞买人报名登记项里“法院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现变更为:“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3、原拍卖公告补充增加附件“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详见附件。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华润中心凯旋门16幢1005室房产及芳邻家园12幢109商业房产司法拍卖(三次)”(编号:2016SSCP0751)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