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原项目编号:2016CECZ0327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 “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编号:2016CECZ0327)答疑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P2 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款中要求的不良行为记录是否与P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中所要求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一致?如果不一致,请明确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款中要求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证明文件?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款中要求的不良行为记录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中所要求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不一致。招标文件第一章“二、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款中要求的不良行为记录由评委会在评标现场查询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确定。 2、招标文件P10 (一)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范围(4)提到“项目运营维,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固废处理和运输”。请问:固废(生活垃圾)的运输由谁负责? 答:固废(生活垃圾)的运输由招标人负责。 3、招标文件P10 第三章《招标需求》二、服务要求(一)1)厂区土地费用规定:“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英山垃圾填埋场南侧;占地122亩(最终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长宽自定。土地出让价格暂按30.00万元/亩计,项目公司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固定价格30万元/亩,还是暂定价格?是否有可能发生变动?如果土地出让金价格变动,是否可以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如何调整? 答:土地出让价格暂按30.00万元/亩计,请投标人按此编制投标文件。土地出让价格系由肥西县国土局确定,若土地价格变动,不调整中标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4、招标文件P14 第三章《招标需求》四、报价要求规定:“本项目招标固定土地出让价格,竞争垃圾处理价格。垃圾处理价格应覆盖土地出让金、场区工程、地上景观绿化(含代征绿地)及辅助工程、前期工作费用等所有投资人投资建设内容的工程总投资及投资回报和后期的运营维护成本。”“代征绿地”是否是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绿地?投标人是否需要为代征绿地支付费用?如果需支付费用,该费用是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还是另行支付?如果另行支付,代征绿地费用如何测算? 答:“代征绿地”是厂区红线范围内的绿地。投标人不需为代征绿地支付费用。 5、招标文件第一卷P24评分标准里,“e.二期建设方案的总图布置合理、可行,0-0.6分;”招标文件的其他地方均未有二期工程的叙述和要求,请问如何进行二期布置,该处“二期”是否笔误? 答:“二期”属笔误,现将“e.二期建设方案的总图布置合理、可行,0-0.6分”变更为“e.建设方案的总图布置合理、可行,0-0.6分”。 6、招标文件P25 提到“提供已签订的焚烧发电特许经营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第2点)”,请问可否提供特许权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 答:可以。合同复印件中须包含评审所需相关要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附件1《特许权协议》P26提到“除甲方原因以外,乙方应在最终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但是按照环保三同时规定,除甲方原因以外,乙方应在进入正式商业运行前,完成环保验收。 答:现将 “除甲方原因以外,乙方应在最终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变更为“除甲方原因以外,乙方应在进入正式商业运行前,完成环保验收”。 8、招标文件附件2《垃圾处理协议》P7 5.3提到“炉渣的处...不可综合利用的炉渣由乙方负责运输至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请问: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卫生填埋场,是否由甲方建设? 答:招标人已建成。 9、从垃圾焚烧发电厂到飞灰填埋场的运输距离是多少公里? 答:按2公里内考虑。超过2公里,不调整垃圾服务费。 10、请提供项目场地区域的现状地形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踏勘。 11、提供场地周边道路及市政管网的现状布置或规划布置相关情况。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踏勘。 12、场地区域是否有航空限高及其他特殊要求和限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自行踏勘。 13、本项目生产用水取自潜南干渠,经厂内净化设施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请提供潜南干渠水质水量情况。 答:按地表水四类水源考虑,不提供原水水质报告。 14、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7页提供的图纸获取方式没有找到相关图纸,请提供红线及其地形的cad文件。 答:招标人未提供图纸,请自行踏勘。 15、“投标人须知”7页要求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所要求的时间节点无法满足要求,请明确时间。 答:自发售标书之日时起到投标截止时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的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均有效。 16、关于项目经理以及技术人员所需的证明材料,是否仅需项目经理提供业主证明与劳动合同,其余技术人员与主要人员提供职称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即可?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17、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企业存款证明,如果需要,开具存款证明的时间节点有无要求? 答:不需要。 18、“投标人须知”26页“项目合同和经验”中要求“投标人须为项目公司的相对最大股东”,因目前个别地区的工商部门出具股权关系证明文件上不体现股权比例,只体现股权关系,请问是否可以用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或是公司章程体现投标人所拥有的各项目股权比例来证明。 答:可以。 19、《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服务方案》中附件1: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情况“注:应提供拟用于本项目的包括不限于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本附件中所有人员)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应有正式人事任命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书、主要成员参与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成员名单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与《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文件》8.4 详细评审指标中管理方案——3、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b.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主要成员中,具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经历的,每个人得0.1分,满分0.4分,注:同一个人的业绩不重复加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成员名单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运营公司(项目公司)与其他主要人员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以哪个为准? 答:以“b.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主要成员中,具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经历的,每个人得0.1分,满分0.4分,注:同一个人的业绩不重复加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成员名单的,还须提供特许经营运营公司(项目公司)与其他主要人员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为准。 2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条:所提供的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日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投资额或项目负责人、相关成员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业主单位无法证明项目的投资额或项目负责人、相关成员,且这些信息对本项目招标没有影响,建议能否让业主单位只证明日处理规模、处理工艺。 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评审内容涉及到上述相关评审因素的,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的,须提供业主证明。若招标文件评审内容未涉及上述相关评审因素的,则可不提供业主证明。 21、招标文件中:26.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未有规定在哪里签字? 答: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0条执行。将“26.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变更为“26.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 22、招标文件中:33.1项目协议草签和土地出让合同签署。根据第29条的规定,中标人在环能所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草签项目协议。33.3项目公司补充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从中标人处承继受让本项目出让用地的有关权利义务。请问能否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直接与政府签署土地出让合同? 答:可以。 23、招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文件装订分册方式,是否有统一的分册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建立索引,方便评委评审。 2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方要到信用中国查询相关信息,但是,经咨询,信息中国不主动收集信息,其公布的信息均是各机构报送给它的。公司信息在信用中国只更新到2015年,是否满足肥西项目招标的要求? 答: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25、招标文件技术标中财务方案:5、财务指标:a.全投资内部收益率IRR(所得税后):根据响应方案中全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不应低于7%,低于7%本子项得分为0分。按公式计算得分:平均值得分为5分,每高于平均值5%,扣1分,扣完为止;5%以内按照线性插值法计算。没有规定当高于7%,低于平均值时,如何打分? 答:现将“按公式计算得分:平均值得分为5分,每高于平均值5%,扣1分,扣完为止;5%以内按照线性插值法计算0-2.5分”变更为“按公式计算得分:平均值得分为2分,每高于平均值5%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平均值5%,加0.25分,最高加0.5分,5%以内按照线性插值法计算。0-2.5分”。 2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时,除行贿犯罪行为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境外注册企业,可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但无法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相关截图。我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愿出具如P53所示的《投标人信用承诺》,接收监管部门的审查,所有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可否视为有效投标文件? 答:提供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27、招标文件P18初审指标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的,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境外注册公司,注册证书等同于大陆企业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同于大陆企业税务登记证,可否视为满足资格条件? 答:可以。同时需提供公证后的中文版本。 28、证明查询结果中项目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与投标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招标文件P35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进外企业可否由我司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代为支付,并提供委托付款函? 答: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则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供委托付款函。委托付款函格式如下: 致: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 B 公司现为A 公司参加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标活动代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为A 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有效的担保保证,有效期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一致。 B公司开户行、账户: B公司名称: 金额: 特此声明。并承诺: 1、若A 公司违反本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环能所和委托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对投标保证金作出相应的处理; 2、投标活动结束,若须退还A公司投标保证金,则环能所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B公司账户; 3、环能所和委托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承诺事项但不得违背上述内容) A公司 B公司 (公章) (公章) 注:仅适用于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29、招标文件P9“其中进口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炉炉排、烟气净化系统核心设备、抓斗、辅助燃烧器、炉排液压装置……等。”以上设备包括炉排、烟气净化系统等设备可否采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国内生产产品? 答:不可以。 30、招标文件P29“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境外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常规要求及流程,需设立多层股权关系,故本投标申请人与在境内投资的项目业绩存在多层股权关系。可否提供业主(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或经审计的年报(年报中有对各个项目公司的控股比例)以证明系母公司控股关系? 答:可以。 31、在国内所投资的具体项目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取得了相关资质以及签署了项目扩建协议(扩建项目单独立项)。以上项目均有本投标人100%间接控股,请问这些业绩和资质是否可认同? 答:认同,项目与其后续扩建项目均按1个业绩计算,且须提供招标文件或本答疑文件所要求的能够证明投标人与子公司股权关系的材料。 32、我公司在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均为我公司各下属企业员工,在投标文件中我公司愿提供股权架构图及拟投入本项目各技术人员与下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可否用来证明我公司本项目投标的有效技术力量? 答:须提供招标文件或本答疑文件所要求的能够证明投标人与子公司股权关系的材料及拟投入本项目各技术人员与下属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4、在附件1-合肥市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第9.1条指出本项目占地面积暂按122亩,具体参见本项目规划红线图,并以有关政府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测量数据为准。而在附件3-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服务方案中1.4条场地位置中指出厂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英山垃圾填埋场南侧;占地约122亩,长宽自定。请明确厂区总图是按规划红线布置还是自定,若按规划红线布置请提供规划红线图,图中须注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 答:招标人未提供红线图,请自行踏勘。 35、能否提供厂址所在区域50年一遇高水位及周边防洪设施情况;能否提供提供全年、夏季主导风向频率玫瑰图;能否提供提供地质概况;能否确认中央控制室空调形式,是采用中央空调还是独立的分体空调。若采用中央空调,采用何种形式的中央空调。 答:招标人未与提供(确认),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36、飞灰固化是否需要砌块; 答:须满足环保要求,是否砌块自行考虑。 37、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30(同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16年11月4日10:30(同开标时间)”。 原标书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8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66223762;66223698 传真:0551-66223694 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声明和承诺函(如有)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