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
原项目编号:2016WFCJ0001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二期工程站点(站内和车内)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WFCJ0001)答疑公告如下: 1、项目公告第十一条,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第(三)条要求提供2013、2014、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我司2015年的审计报告还未完成,无法提供完整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出具我司的审计约定书,说明我司2015年的初审经营业绩、初审广告营业额数据和净利润数据等,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章。如我司中标,我们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我司的审计报告后,补上2015年的完成审计报告。请问关于2015年的广告营业额证明材料,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2、招标公告中第七项“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第(五)条:意向受让方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每年均具有类似平面广告媒体(指大型灯箱、户外广告或城市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的经营业绩”,请问意向受让方所属母公司签订合同并授权意向受让方经营的类似平面广告媒体项目能否作为意向受让方的业绩? 答:不可以。 3、转让文件及公告第十一条“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第(四)项“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意向受让方签订的类似平面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携开标现场备查。”。请问是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还是与客户签订的经营合同? 答:须提供与业主(即广告设置载体所有权人)签订的经营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进行广告经营的相关文件(以文件发布时间与授权时限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转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 66223698、66223760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2016年5月1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