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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HZ02304

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925日10:00 。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 10号开标室。

3、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L形沙发”第2项海绵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现更正为: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的40%压陷硬度损失值 。

4、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茶几”第4项五金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无掉色现象”,现更正为: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5、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餐椅”第3项环保海绵座椅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正为:■3、环保海绵座面,坐面表观密度≥53kg/ m³,回弹性能≥50%,压缩永久性变形≤4%,优质皮革复面。合同签订后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皮革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属10项[10项包括铬(Cr)、钴(Co)、镍(Ni)、铜(Cu)、锌(Zn)、铅(Pb)、镉(Cd)、锑(Sb)、砷(As)、汞(Hg)]、可裂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五氯苯酚均未检出;异味:无异常气味;色牢度(沾色)均5级:耐水、耐酸汗液、耐碱汗液、耐干摩擦、耐唾液:无明显损伤、剥落;撕裂力≥40N,PH≥6.1;气味(干态、湿态)≤1 级;摩擦色牢度:干擦 500 次≥4 级、碱性汗液 80 次≥4 级、湿擦 250 次≥4 级;涂层粘着牢度≥2.5N/10mm;游离甲醛未检出、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抗细菌霉菌性能合格。

6、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储物间定制柜”第2项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正为:■2、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或木蜡油,不含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合同签订后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水性底漆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VOC含量≤10g/L,甲醛含量、可溶性重金属镉、铬、汞,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检测符合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在容器中状态搅拌后均无硬块,附着力≤1级,适用于有抗菌性能的场所。

7、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储物间定制柜”第3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耐盐雾:480h”,更正为:耐盐雾:200h。

8、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定制主卧衣柜”第3项五金技术参数及要求更正为:1、五金:采用优质五金配件,经久耐用。安装严密、平整、牢固、结合处无崩茬和松动。合同签订后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铰链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须含有“CMA”或“CNAS”标识,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过载试验,垂直静载荷、水平静载荷、操作力、下沉量符合要求;操作力检测在耐久性试验前后,打开力和关闭力≤8N,下沉量≤0.5mm,乙酸盐雾试验连续喷雾≥2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 10 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达到 10 级,1.5mm 以下锈点不应超过 20 点/dm2,其中直径 1.0mm 以上的锈点不应该超过 5 点/dm2(距离边缘棱角 2mm 以内的不计);保护评级、外观评级均 10级。

9、本项目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产品质量保证”评标标准更正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1)绿色家具产品评价认证或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 得 2分。(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 得 2分。(3)中国环保产品认证的, 得 2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未提供的不得分。

10、本项目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荣誉”评标标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家具类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注:(1)投标文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奖项荣誉类别、投标人信息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等政府部门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11、本项目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评标标准更正为: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履约完成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家具供货安装业绩的, 每提供 1 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及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 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标标准为“根据投标人所设备,对其中的技术参数响应性进行评审:■代表重要项指标,每满足一项得2分,共13项,满分26分。注:1、以 “货物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作为评审依据”,请问是否提供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答:以投标响应表和 “货物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作为评审依据,如货物指标要求中未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检测报告。
    2、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要求的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及服务的重要保障;因项目的时间紧任务重种类繁多的特殊性,且本项目使用单位特殊,是学生和老师长期生活学习的场所,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环保及功能性,确保可以让采购人采购到更好的质量和服务。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技术参数要求可以优于国家标准。故除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外,其余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是否具有唯一性?
    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投标人具有三家及以上,本项目具有竞争性,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予修改。
    备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魏武路中段

联系方式:0551-62753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合肥市儿童福利院2024年家具采购)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