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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FHZ00141
项目名称:合肥学院2021年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实训中心和研发中心公用(1期-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规定。 4.关于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的疑问。 答:“符合性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投标无效。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 6.关于招标文件中“★条款”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条款的品牌不少于3家。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占比”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未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 5.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评分标准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仅作为评分项,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备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联系方式:0551-62158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