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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视频会议室信息化建设第1包硬件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2323
    项目名称:合肥市司法局视频会议室信息化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液晶拼接显示单元”要求。
    答:经论证,该项指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询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对本项目“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4.关于对本项目“价格分”的询问。
    答:本项目价格分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5.关于对本项目“企业资质及信誉”的询问。
    答:经论证,该项评分指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6.关于对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性”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性”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本项目“业绩”的询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对本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对本项目“技术指标佐证材料”的询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司法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
    联系方式:0551-65622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司法局视频会议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