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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大屏及相关配套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J02421
项目名称:LED大屏及相关配套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 3、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4、关于本项目价格分设置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的要求。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评分标准的质疑。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条款是产品基本性能参数,如不满足,则无法独立使用;标“★”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技术及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所投产品综合实力”的疑问。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内容“投标人综合实力”中第1、2条的疑问。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满足要求的不少于三家,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截图”、“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本项目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并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教育局
地址: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方式:0551-635051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LED大屏及相关配套设备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