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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车辆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中车辆供货数量达到10辆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 注:1、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含正在履约业绩。 | 0-12分 |
应急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完善、 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快、应急设备保障齐全、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密切、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细致, 得 6 分;应急服务保障措施较完善、应急服务响时间及时、 应急设备保障基本到位、 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基本协调、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较为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4 分;提供了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应急服务响应时间基本满足要求、 只有主要应急设备保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需求完善、 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有待完善的,得 2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0-6分 |
用户评价 | 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中,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给出的优秀(或满意)及以上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同一业绩获得多个评价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得分。 | 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