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总工会2021年送清凉慰问品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N01379
项目名称:合肥市总工会2021年送清凉慰问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评审方法“供货及配送方案”中的第1项“配送方案”更正为:
(1)供应商有自属存储仓库,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及车辆,能按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达的,得5分;
(2)供应商有租赁存储仓库,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及车辆,能按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达的,得3分;
(3)供应商没有自属或租赁存储仓库,但能提供一定的配送人员和车辆,按采购人要求按时送达的,得1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能体现产权所有人或租赁方)以及人员和车辆配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供磋商小组评审。
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业绩”更正为: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百货类(包含洗涤或清洁类产品)项目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2分。
注:(1)业绩为已完成项目业绩,无需提供已完成证明材料,在《磋商业绩承诺函》中备注已完成即可;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内容的,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业绩”更正为: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出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协会(学会)级别以其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级别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要素大市场4楼2号谈判室。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评审方法第1项“产品综合评价”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没有进行量化;第2项“保障及应急措施”、第3项“供货及配送方案”、第4项“服务承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适应,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要求将评分指标进行量化或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第1、2、3、4项打分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符合采购人实际采购的需要,由磋商小组现场酌情评审后进行综合打分,不存在任何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且设定的技术参数均符合本次采购需求,各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或《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故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的评审方法第1、2、3、4项打分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总工会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与长河西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1-6353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