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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排水监测中心仪器仪表类专项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0947
项目名称:合肥市排水监测中心仪器仪表类专项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气相色谱”的第3项技术服务和培训中新增“(4)新购气相色谱到货安装完成后,提供与采购人原有HT200HD顶空进样器(该顶空进样器具有普适性、通用性)安装连接服务。”
2.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技术支持”评分项修改为 :
技术支持 | 1.技术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实现采购目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不得分。 2.培训计划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实现采购目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实现采购目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不得分。 4.组织实施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实现采购目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不得分。 5.故障处理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实现采购目的得1分,方案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不得分。 | 0-5分 |
3.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1日10点00分。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7条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 关于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售后服务、所投产品业绩、技术支持,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 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4.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及要求”评分项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条款和非“★”条款的产品不少于3家;该评分项共5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5. 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所投产品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本项目所投产品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 6. 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气相色谱”中要求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或图片或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39号
联系方式:0551-6289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