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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快速监测仪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0969
项目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快速监测仪等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第3项“▲笔记本电脑”中第14条更正为:14、安装应用:安装安徽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33套(系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报价中含系统费用)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7项“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评分细则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应急处置能力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4.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及要求”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该评分项共40分,由评委会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故不予修改。 5.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应急处置方案”评分项的疑问。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不予修改。 6.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资信和证书”评分项中第3项的疑问。 答:该评分项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不予修改。 7.关于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不予修改。 8.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注:上述“二、货物需求”表中“技术参数及要求”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指标及条款,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能反映“★”条款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条款要求的视为负偏离,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进行评分。”的疑问。 答:此项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不予修改。 9.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第3项“▲笔记本电脑”中第14条的疑问。 答:该系统(安徽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为生态环境部2010年在全国实施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工作试点时,安徽省环保厅统一实施全国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时所开发,开发单位为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系统目前也是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在用系统,为保证数据上传的兼容性、便利性以及工作需要,本次采购的笔记本电脑中须安装此系统,且本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系统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确定。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0551-63508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