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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天门湖二期共建共享FTTH通信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JKGJ0474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天门湖公租房二期共建共享FTTH通信工程 答疑及延期公告 “合肥经开区天门湖公租房二期共建共享FTTH通信工程(项目编号: 2016JKGJ0474)”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如下: 一、 答疑公告 问:招标文件中第12页供应商在谈判报价中应执行《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工资性工程款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相关金额,请问是否提供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汇总表? 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表中第5项“重要提示”中第7小条“供应商在谈判报价中应执行项目所在地关于不可竞争费(如规费、人工费、扬尘治理措施费等)的规定,其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谈判报价综合考虑,无需单独列出。供应商在谈判报价中应执行《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合造价[2013]17号)的规定,其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谈判报价综合考虑,无需单独列出,成交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合肥市内项目选用”。调整为:“供应商在谈判报价中应执行项目所在地关于不可竞争费(如规费、人工费、扬尘治理措施费等)的规定,其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谈判报价综合考虑,无需单独列出。供应商在谈判报价中应执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合造价[2013]17号)的规定,其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在谈判报价综合考虑。” 二、延期公告 1.报名时间延期至: 2017年5月5日下午17: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2017年5月8日15:00 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采购人及时查看、下载。 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办公楼B座2409室。 本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话:0551-6367920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5月3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