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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南淝河灯饰改造
原项目编号:2016ZFCZ226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南淝河灯饰改造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南淝河灯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16ZFCZ226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2页第三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灯具或类似灯具检测报告(包括LED点状线条灯、LED洗墙灯和LED宽光带导光板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色温、灯具功率、功率因素等。能否取消此项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人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供所列灯具样品各1套(包括LED点状线条灯、LED洗墙灯和LED宽光带导光板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送样品送检,检测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承担。请问此句话中前半句要求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供所列灯具样品各1套,后面括号里面说包括LED点状线条灯、LED洗墙灯和LED宽光带导光板灯,请明确中标人到底是提供所有灯具产品还是就包括LED点状线条灯、LED洗墙灯和LED宽光带导光板灯三款灯样品? 答:取消招标文件中“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供所投灯具样品各1套,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送样品送检,检测单位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承担。”的要求。 3、招标文件中提到若本次招标设备参数和数量局部微调,中标价格不予调整,请问不予调整的是中标总价还是单价? 答:单价。 4、本项目属灯饰改造,费用主要包含产品供应和安装,请问其中安装费是否在采购合同总价中单独计算? 答:报价中安装费可包含在灯具单价中也可单独报价。 5、本项目对中小企业产品价格采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请问对外省投标企业是否享受同样条款。 答:外省投标企业享受同样条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8 传真:0551- 6622367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8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