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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设施维护

原项目编号:2016ZFCZ048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编号:2016ZFCZ0486)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前注说明中,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请问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如果使用其他厂家生产厂家的产品是否可以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原件?或者能否中标单位中标后核查原件?

答: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投标时未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如中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核查。

2、第3包: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工程量清单中第56项“超强级反光膜”和57项“工程级反光膜”要求3M品牌反光膜,请问提供与招标同等质量要求的其他品牌的反光膜是否可以?

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要求的参数,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9、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的条款,现补充说明如下:

本项目第2包所称产品系指“交通标线施划、清除”,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系指“提供交通标线施划、清除工程的企业”;

本项目第3包所称产品系指“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系指“提供交通标志及隔离设施采购安装工程的企业”;

本项目第4包所称产品系指“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升级安装”,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系指“提供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升级安装工程的企业”。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0551-66223682、66223648                  

传真:0551-66223674、6622368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331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设施维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