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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AFN02930
项目名称:2025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拟派工程主管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或电气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疑问。 答:工程主管职责包含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程和机电安全负责。特别是五里墩办公区,1999年投入使用,基础设施老化较为严重,如果对工程主管专业不作基本要求,根本无法确保安全。另外,采购文件并没有要求具备全部专业,而是满足其一即可,没有排他性和指向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专业与项目需求紧密联系,故本评分办法不予更正。 2、关于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维修人员具有暖通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暖通设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个办公区均有管道维修保养需求,室外管道和设备须定期检查,涂刷防腐材料,修整保温管壳。结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实际情况,特别是五里墩办公区设施老化严重,暖通需求是为了满足室内外管道维保需要,同时在“维修人员”第(3)项评分项中,也已明确空调设施设备维保相关人员证书(如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证书)。该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需求紧密联系,不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故本评分办法不予更正。 3、关于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维修人员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电气维修,维修人员不具有电气类或机电类相关技术能力,无法开展专业性工作,人身安全也无法保证。该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需求紧密联系,不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故本评分办法不予更正。 4、关于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维修人员具有环保类或环境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目服务需求包含节能环保工作,该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需求紧密联系,不具有排他性和指向性,故本评分办法不予更正。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0551-65599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