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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省直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2包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2431

项目名称:2023-2024年省直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征集公告    ☑ 征集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112911点00分。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征集文件评分标准“管理服务人员及驾驶员”中“驾驶员”是否需要同时提供驾驶证的疑问?
    答: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拟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扫描件。
    2.关于某公司仅参与某一包别项目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大型客车车辆信息的疑问?
    答:如拟配备的车辆中有大型客车,响应文件中需要提供大型客车车辆信息。如没有配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3.关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公司的车辆是否给予认可的疑问?
    答: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分公司的车辆不予认可。
    4.关于征集文件中《管理服务人员及驾驶员信息》一表,是否要求管理服务人员提供驾驶证的疑问?
    答:响应文件中拟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不需要提供驾驶证扫描件。
    5.关于征集文件评分标准“拟配备租赁车辆规模、自主品牌车辆、新能源车 (限于上绿牌照的汽车)”要求提供的“车辆明细表”外是否还需提供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清单的疑问。
    答: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车管所出具的车辆清单,但需要提供拟配备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
    6.关于拟配备“驾驶员”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是否给予认可的疑问?
    答:予以认可。
    7.关于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派遣的驾驶员是否给予认可的疑问。
    答: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派遣的驾驶员需要提供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及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小组确认。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1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2023-2024年省直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1-2包更正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