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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知行楼整体监控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HZ00033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知行楼整体监控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双目人脸抓拍筒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5条的疑问。
    答: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系统的安全性,也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室内广角拼接半球摄像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6条的疑问。
    答: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400万警戒摄像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2、15条的疑问。
    答:警戒摄像机使用场景为天台,实现声光警戒功能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起到警示作用,耀光抑制是为了保障白天逆光成像和抑制夜间亮光,提升设备全天候成像效果。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高清车辆摄像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5、16条的疑问。
    答:本条参数要求是为了保障系统的安全性,耀光抑制是为了保障白天逆光成像和抑制夜间亮光,提升设备全天候成像效果。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液晶拼接屏”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5、12、13条的疑问。
    答: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6.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存储服务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15、17、19、20条的疑问。
    答: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7.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AI人脸监测系统”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硬件要求”第7、22条和“功能要求”第1、5、7、9条的疑问。
    答: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8.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货物参数”中“POE交换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第8、9条的疑问。
    答:上述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是衡量系统建设最终使用成效的重要指标,其对应的证明材料是保障投标人投标产品满足招标要求的有力证明,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且满足上述参数的品牌至少3家。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69号

联系方式:0551-65167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