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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样品要求提供样品,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对样品的外观样式和整体结构,对其质量的满足和优化程度进行评分; (1)外观新颖,整体结构合理的,得3分; (2)外观符合要求,整体结构有待完善的,得1分。 2.由评标委员会对钢制部件部分工艺、木制件部分工艺进行评分: (1)工艺先进、具有创新的,得3分; (2)工艺基本满足需求,有待进一步提供的,得1分。 3.由评标委员会对色彩搭配、实用性等,实物设计和产品质量进行评分: (1)样品色彩搭配新颖,实用性高,设计合理,质量品控高的,得3分; (2)样品色彩搭配、实用性、设计、质量品控基本满足需求,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 注: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经评标委员会审议不满足样品需求的,本项不得分。 | 0-9分 |
供货安装 |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计划、技术升级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保障、备品备件储备、质保承诺、质保期外服务方案和安装计划及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供货安装方案详尽细致,科学合理的,得5分; 2.供货安装方案较为细致,较为合理的,得3分; 3.供货安装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的得分。 | 0-5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顾客满意度相关认证; 2.智能制造管理体系认证; 3.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认证;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5.商品经营服务认证。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