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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档案馆新馆窗帘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N00977
项目名称:安徽省档案馆新馆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评分细则“供应商生产能力”更正为:
供应商生产能力 | 供应商具有以下生产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 铝材切割机、电气一体化数控铝合金型材下料机、自动数控面料裁剪机、大型自动数控面料缝纫机; 全部具有以上设备配备齐全得满分 9 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3分,扣完为止。 注:设备自有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 1)设备购置合同或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 2)设备照片扫描件; 设备为租赁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 1)设备租赁合同扫描件; 2)设备照片扫描件; 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采购人保留实地考察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如实物与响应文件中照片或设备购置合同或者发票等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0-9分 |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窗帘配置明细表中出现的项目名称有“电动卷帘”、“卷帘”、“手动卷帘”,请问卷帘和手动卷帘是否为同一产品,最后的材料用量表格中,只有卷帘,没有手动卷帘,且用量数量616.3平方米,与明细表中卷帘数量总和不相符,是否有误? 答:磋商文件第24页已明确指出窗帘配置明细表仅供参考,表中尺寸、数量为窗户尺寸、数量,尤其是材料用量部分仅为参考值,具体以现场实现情况为准,需供应商现场复核。具体数量需满足磋商文件第23页需求。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电动卷帘”、“卷帘”、“手动卷帘”非同一产品。 2、窗帘配置明细表中出现的项目名称有“遮光阻燃卷帘”、“遮光加阻燃”、“遮光卷帘加阻燃”、“阻燃卷帘”,请问以上是不是指同一货物? 答:同一货物。 3、窗帘配置明细表中出现的项目名称有“布帘”和“阻燃布帘”,而最后的材料用量表格中,只有布料的总数量,没有阻燃布帘的总数量,请问阻燃布帘的总数量是否要计算? 答:磋商文件第24页已明确指出窗帘配置明细表仅供参考,没有的供应商可自行计算。具体数量需满足磋商文件第23页需求。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4、最后材料用量表格中有遮光布62米与窗帘配置明细表中遮光布数量总和不相符。能否修改? 答;磋商文件第24页已明确指出窗帘配置明细表仅供参考,表中尺寸、数量为窗户尺寸、数量,尤其是材料用量部分仅为参考值,如供应商认为数量总和不符,可现场复核修改。具体数量需满足磋商文件第23页需求。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5、最后材料用量表格中有纱料195米,而在窗帘配置明细表中未体现,请问哪些地方是需要用纱料? 答;磋商文件已明确纱帘安装位置,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第23页需求。具体数量供应商可现场复核,且需满足磋商文件第23页需求。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档案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
联系方式:0551-62609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档案馆新馆窗帘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5.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