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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档案馆档案调阅服务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J00695
    项目名称:安徽省档案馆档案调阅服务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请问是原材料检测报告还是成品检测报告?
    答:指所投产品原材料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能体现甲醛释放量。
    2、评分细则“人员实力”是否可以修改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得5分?
    答:因调阅场所需要布置大量调阅电脑,要求无痕迹布置强弱电在调阅桌下,以便接入电脑,布置强弱电需要专业人员完成。故本项不作修改。
    3、如要进行考察现场,请问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六、联系方式”。
    4、采购需求“专家档案调阅(保密)室”的“▲调阅办公桌”中“优等环保型MFC板”是否指三聚氰胺板?
    答:是。
    5、采购需求“▲文件柜”和“▲办公桌”中要求“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请问是否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中体现?是否和“甲醛释放量符合E1级≤5.0mg/100g。”的要求矛盾?
    答:“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中体现,只需体现“甲醛释放量符合E1级≤5.0mg/100g”即可。“符合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指成品安装完成后须达到GB18580-2017标准,故与前述“甲醛释放量符合E1级≤5.0mg/100g”的要求不矛盾。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档案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
    联系方式:0551-62647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档案馆档案调阅服务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