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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会审多功能实训中心建设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J02875
    项目名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会审多功能实训中心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5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产品主要功能与兼容性、业绩、投标人资信与售后培训方案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产品不少于3家(学生终端:联想、戴尔、惠普、宏基等品牌均有型号能满足;教师终端:联想、戴尔、惠普、宏基等品牌均有型号能满足;机房管理系统:极域、红蜘蛛、联想传奇、噢易等品牌均有型号能满足;42U机柜:图腾、大唐卫士、三拓、胜为机柜等品牌均有型号能满足;双人位学生桌椅、三人位学生桌椅:办公家具厂商均可生产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产品主要功能”评分项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产品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本次采购货物为市场上成熟产品,须保障所采购货物可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评分项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产品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或“CNAS”或“CCIC”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定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6、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该项仅作为评审要素,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相关产品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指具有“CMA”或“CNAS”或“CCIC”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定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相关产品要求提供截图的疑问。
    答:本次采购货物为市场上成熟产品,为了保障所采购货物可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系统功能截图、实物图片、生产厂商网站截图、彩页,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此要求的品牌有3家,不具有倾向性。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900号
    联系方式:0551-6386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石洁
    电话:0551-66223865、66223645

附件:第2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