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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基础与实训实验室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J02799
    项目名称:合肥师范学院2020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基础与实训实验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询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参数及要求、供货安装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业绩,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招标文件产品设备的“★”号与非“★”号技术参数的产品不少于三家,并无限制性。评委会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4、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供货安装方案”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5、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6、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以上认证是对投标人的要求,非对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要求。上述证书的设置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仅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7、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原厂授权函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评分内容的询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9、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询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10、关于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的询问。
     答:要求提供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没有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师范学院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
    联系方式:0551-63676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秀
    电话:0551-66223781、66223922

附件:物联网实训室设备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