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会议室系统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N02798
项目名称: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会议室系统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删除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技术指标及要求的“★”号要求。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项修改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48分;每一项参数或要求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以磋商响应表和‘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3.删除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资质证书:(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包含系统集成)(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包含安防监控)(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种类包含综合布线)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要求。
4.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项目编号更正为“2020BFAHN02798”。
5.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项目名称更正为“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会议室系统改造” 。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 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售后服务、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供应商认证证书、供应商业绩,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包含贰级)以上资质的,得3分”要求。 答:本项目包含大屏与会议室装修改造,且装修改造所占比重较大,不只是单纯采购设备且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本项目评分指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不具有倾向性。供应商可自行探勘现场。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要求。 答:本项目包含大屏与会议室装修改造,且装修改造所占比重较大,不只是单纯采购设备且施工现场情况复杂,本项目评分指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不具有倾向性。供应商可自行探勘现场。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LED高清显示屏、控制系统、视频拼接处理器、云平台软件、网络中控主机、网络电源时序器”技术参数要求。 答:不修改,经采购人调研,上述产品技术指标具有多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7.关于对“生产厂家授权”的疑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3号
联系方式:0551-62120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阳
电话:0551-66223737、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