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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采购(现场执法文书处理系统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Z02277
项目名称:安徽省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采购(现场执法文书处理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是否将本项目采购的外设设备和软件分包采购? 答:为了保障项目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避免分包出现协调不到位、兼容性等问题,需要软件和外设设备统一采购,且满足该软件要求的不少于3家,不具有唯一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询问,现答复如下: 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询问,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综合实力、供货及安装方案、项目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及维保体系、软件功能要求、投标人业绩,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4.关于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设置不合理的询问,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第1条要求? 答:该项要求为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要求,是保证项目保质保量实施的前提,该条款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综合实力”第2条要求? 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体现投标人具有软件开发及实施的能力,确保软件开发产品质量,该条款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供货及安装方案”、“项目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方案及维保体系”的要求?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请问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的要求?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是否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2“投影仪”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8、12、13条? 答: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95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忠凯
电话:0551-66223733、66223645
附件:安徽省2018年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采购(现场执法文书处理系统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