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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四测绘院2020年图形图像处理专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J01246
    项目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2020年图形图像处理专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0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7.5条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主观分设置”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关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标注“★”条款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 ▲图形工作站1:戴尔、联想、惠普 ;图形工作站2:戴尔、联想、惠普;移动工作站1:戴尔、惠普、微软(Surface) ;▲移动工作站2:戴尔、惠普、联想;移动工作站3:戴尔、惠普、联想;▲移动工作站4;戴尔、惠普、联想;▲移动工作站5:戴尔、惠普、华为)。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系统设计方案”的疑问。
    答:系统设计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中所供图形工作站集中管理技术的理解与技术实施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5. 关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保密及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保密及服务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售后服务、培训、技术支持保障的理解与实施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保密及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6. 关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项目实施人员”的疑问。
    答:本项评审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旨在体现投标人的技术维护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图形工作站 1、图形工作站2、▲移动工作站 3、▲移动工作站 4和▲移动工作站 5部分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宣传彩页扫描件、技术说明白皮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宣传彩页扫描件或技术说明白皮书扫描件)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种品牌,不具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一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图形工作站1、图形工作站2和▲移动工作站4技术指标中要求提供备份还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及体现上述功能的软件界面截图”的疑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该条款的产品不少于三种品牌,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图形工作站1、图形工作站2、移动工作站1、▲移动工作站 2、▲移动工作站 4的其它服务要求为:原厂3年全免费质保,所有部件3年免费部件、人工和上门等全免费保修(含所有部件及意外损坏服务);硬盘享受原厂3年质保期内损坏,免费更换,原硬盘免返还服务。设备出厂注册用户名为: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的疑问。
    答:产品质保注册用户名为最终真实使用单位,有利于原厂售后服务的针对性,可缩短服务响应时间,方便采购人查证设备出厂配置等。产品质保注册用户名为最终真实使用单位,可查证设备的供货渠道是否正规可靠,不会出现非原厂配件的情况,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因此,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修改。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4号
    联系方式:18056011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理洋
    电话:0551-66223690、66223646

附件:安徽省第四测绘院2020年图形图像处理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