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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器及硬件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AHJ0119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器及硬件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器及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HJ01191)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所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违反相关规定的询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2、关于对“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设置不合理的询问。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该要求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3、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制定的询问。
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
4、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原厂授权”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售后服务” 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产品资质” 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 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软件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 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上述证书的设立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成交条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人员配备” 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1)本条修改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本评分项是考核拟派人员安全服务能力,证书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 10、关于对本项目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 评分标准制定的询问。 答: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1、关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外网核心交换机” 第2、5、6条技术参数的询问。 答: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网址链接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外网核心交换机” 第4条技术参数的询问。 答:投标文件中均为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材料,未指定检测机构。 13、关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汇聚交换机” 第5条技术参数及“上网行为管理”中提供产品配置界面截图的询问。 答:要求提供官网截图及网址链接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关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上网行为管理” 第2、3、5、6、7、8条技术参数的询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