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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中央财政滨湖校区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AHJ0102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6月02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中央财政滨湖校区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2020年合肥师范学院中央财政滨湖校区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HJ01027)答疑公告如下:
1、采购需求第6个产品“扩音主机”的第2条、第6条参数为“★”指标,响应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对上述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证明?
答: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查询截图或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对第2条、第6条参数的响应情况加以佐证。
2、采购需求第12个产品“电动幕1”、第13个产品“电动幕2”的数量及单位是否准确?
答:“电动幕1”的数量及单位是“2副”,“电动幕2”的数量及单位是“29副”。
3、采购需求第14个产品“运维管理软件”第5-8条参数具有倾向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功能与“运维管理软件”产品类型不符,且学校存在重复购买行为,上述要求能否适当修改?
答:删除第8条参数中“(5)软件无点数及时间限制”这一要求,其他内容不予修改。要求所投产品具备能够对接新教务系统等功能、打通设备管理平台和教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是采购人结合智慧校园建设需要和实际教学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的,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学校原管理平台功能单一,无法满足智慧管理需求,故本次采购不存在重复性购买行为。
4、详细评审指标“供应商综合实力”第2-4条评分细则,能否适当修改?
答:(1)第2条修改为:“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三级及以上资质”;
(2)第3条修改为:“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三级及以上资质”;
(3)第4条修改为:“安防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
5、详细评审指标“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评分细则中“每提供1项产品加0.5分,最多加2分”变更为:“每提供1项产品加1分,最多加2分”。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