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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AHZ0064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HZ00648)答疑公告如下:

1、能否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证明”要求。

答:修改为“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产品、配件等全部标的,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能否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

答:不可以。考虑到项目竞争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答疑公告),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3、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能否投多个符合参数要求的不同型号车辆。

答:可以。

4、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答: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2020年5月18日


附:联合体协议

(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