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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房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0BFAFN0035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房改造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房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FN0035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采购方式的疑问。
答: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中“(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的情形,故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适用法律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3、关于招标文件遵守法律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
4、关于评审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评审方法和标准,“售后服务”中要求提供原厂授权和服务承诺的疑问。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售后服务”第2条原为:“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售后服务完备合理性、响应时间及时性、售后服务内容和标准、上门现场服务、故障响应支持、电话及现场技术支持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根据售后服务完备合理性、响应时间及时性、售后服务内容和标准、上门现场服务、故障响应支持、电话及现场技术支持等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F≤3分;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一般,基本满足实施要求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F为供应商本小项得分。”
7、关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的疑问。
答:响应文件中均为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材料,未指定检测机构;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资质”为工程类资质的疑问。
答:本次采购内容包含强弱电线路改造、顶面地面等装修装饰工程、防雷消防以及门禁改造等安全防护项目,该条款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且不具有限制性,故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