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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办公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0BFAHJ0034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9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办公家具采购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桥校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HJ00349)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延期公告: 1、本项目磋商时间原为“2020年5月9日10时30分”,现变更为“2020年5月13日10时00分”; 2、本项目磋商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54号评标室”。 二、答疑公告: 请问是否修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标注“★”的技术参数要求? 答:家具及家具原材料中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丁醇、甲基异丁基酮、醇酸丁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轻者会出现头痛、头晕、咳嗽、恶心、呕吐、或呈酩醉状,重者会出现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故评分项中要求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以保证产品环保性,家具配件各项参数以保证产品质量;据采购人查实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单位均可以检测此项标准,提供严格的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质量和更加的环保,是评价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体现,且“★”条款作为评分指标,不具有限制,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变更公告: 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成品检测报告”评分标准原为: 成品检测报告 供应商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下列成品检测报告: 办公桌(含椅)、三人木沙发、茶几、会议桌、会议椅、木质条形会议桌、茶水柜、教师公寓床、床头柜、写字桌(含椅)。 1、上述成品甲醛释放量均≤0.4mg/L得7分;甲醛释放量均>0.4mg/L且≤0.9mg/L得3分;甲醛释放量均>0.9mg/L不得分。 2、上述成品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25mg/m³得7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25mg/m³且≤0.40mg/m³得3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40mg/m³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0-14分 现变更为: 成品检测报告 供应商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下列成品检测报告: 办公桌、办公椅、三人木沙发、茶几、会议桌、会议椅、木质条形会议桌、茶水柜、教师公寓床、床头柜、写字桌、写字椅。 1、上述成品甲醛释放量均≤0.4mg/L得7分;甲醛释放量均>0.4mg/L且≤0.9mg/L得3分;甲醛释放量均>0.9mg/L不得分。 2、上述成品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25mg/m³得7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25mg/m³且≤0.40mg/m³得3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40mg/m³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产品检测报告中名称不相同,实际为同一类产品,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0-14分 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21“大会议桌”技术参数第1、2条原为“★1、基材采用中密度纤维板,经耐酸碱、防虫、防腐特殊处理;★2、贴面:采用AAA级0.6mm厚天然实木木皮贴面,经过 7-9 道涂研工艺处理,纹理清晰,色泽一致。具有防火、防潮、强度大、韧性好、耐磨损、抛光性好、木纹清晰、优美自然等特点;”; 现变更为“1、基材采用中密度纤维板,经耐酸碱、防虫、防腐特殊处理;2、贴面:采用AAA级0.6mm厚天然实木木皮贴面,经过 7-9 道涂研工艺处理,纹理清晰,色泽一致。具有防火、防潮、强度大、韧性好、耐磨损、抛光性好、木纹清晰、优美自然等特点;”。 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供应商实力”评分标准中第2条原为“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金属家具、软体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实木家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 现变更为“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金属家具、软体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实木家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4、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供应商实力”评分标准中第3条原为“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1分”; 现变更为“具有政府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1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响应文件中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5、删除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供应商实力”评分标准中“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第2、3项证书扫描件。”。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