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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博物院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
原项目编号: 2020BFAHJ0036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20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博物院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博物院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HJ00367)答疑公告如下: 1、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安全管理平台”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15项是否具有限定性?第24项产品资质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第15项要求的厂家不少于3家(如上讯、新华三,网神等),且本项要求是基于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限定性,本项不予修改。 针对第24项产品资质所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前项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颁发的证书。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该项证书;后项证书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并不限定的专利商标和品牌。且经采购人核实,第24项产品资质要求的两项证书不限定特有的专利或品牌,不存在限定性。本项不予修改。 2、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运维安全管理系统(堡垒机)”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3、5、7项是否具有限定性?第8项产品资质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第3项参数要求均为堡垒机基础功能,包括对字符、图形等的批量授权登录,使用H5页面运维,支持云盘形式存储文件等;第5项要求支持绑定用户公钥实现免密登录是为了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方便运维人员的登录;第7项要求的对整个操作记录进行水印功能可以防止数据泄露无法追溯的问题。以上所有功能均为采购人在前期调研后认为需要且必须有的,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厂家至少3家(如网神、思福迪、云安宝、启明星辰等),因此以上参数均不具备限定性。以上参数条款要求提供的功能配置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体现出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是基于采购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出,第3、5、7项不予修改。 针对第8项产品资质所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及“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前项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颁发的证书。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该项证书;后项证书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委授权,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信息安全认证的专门机构,出具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合法合规。经采购人核实,第8项产品资质要求的两项证书不限定特定的专利或品牌,不存在限定性。本项不予修改。 3、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上网行为管理”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第1、2、4、7项是否具有限定性?第10项产品资质要求证书颁发机构是否已取消? 答:第1项要求是基于采购人项目实际需要提出的,满足要求的厂家至少3家(如网神、网康、网御星云等),不具有限定性;第2、4项要求是基于采购人项目实际需要提出,是上网行为管理基础性功能,不具备排他性。第7项要求是基于采购人实际调研,存在网络行为层面对数据库行为的审计与控制需求。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厂家至少3家(网康、网御星云、网神、锐捷等),不具有限定性。以上参数条款要求提供的功能配置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体现出响应内容的真实性,是基于采购人项目的实际需求的,不具有限定性,故第1、2、4、7项均不予修改。 针对第10项产品资质所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及“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前项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颁发的证书,颁发机构未取消。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因此要求供应商提供该项证书;《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并未取消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的颁发机构,即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且经采购人核实,第10项产品资质要求的两项证书不限定特有的专利或品牌,不存在限定性。本项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