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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美术馆展厅及公共空间专项照明

原项目编号:2017HACZ3808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美术馆展厅及公共空间专项照明项目答疑公告

 “省美术馆展厅及公共空间专项照明”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3808)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能否修改?与总包单位签署的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供应商业绩使用?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关于业绩的规定参见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评分标准及采购需求中关于业绩的相关说明。

2、招标文件“安徽省美术馆展厅及公共空间专项照明采购与安装补充协议书”中要求有设计、安装、调试等的服务内容,招标文件中是否对投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资质作出要求?

答:关于专业人员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不作强制要求,项目履约前须提供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件原件(如电工从业资格证等)供采购人核实,如不能胜任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3、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122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