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购置更新

原项目编号:2017HACZ1939

原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购置更新答疑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购置更新”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Z1939)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供货前提供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的问题是否可以修改?

答:采购需求中此项要求统一修改为:“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6项办公管理软件:“★2、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中省级及以上第三方请明确

答:提供以下机构的检测报告均可:

1、省级及以上软件测评中心;

2、省级及以上的电子产品检验所;

3、工信部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7项双源双视角6550型多能量X射线安检设备中部分参数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安检机属于放射性装置,产品必须经过公安部检测合格才能使用,市场上所有销售的安检机都必须具有检测报告。

4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13

三、附件

附件: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购置更新答疑公告(第4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