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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6ZACZ356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答疑公告 “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馆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16ZACZ356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中要求“4、近三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综合类场馆建筑安防项目安装施工业绩”,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供应商业绩”中要求: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 1、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博物馆类安防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综合类场馆安防改造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0-6 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业绩 除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业绩外: 1、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博物馆类安防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综合类场馆安防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0-6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投标供应商获奖”中要求: 投标供应商获奖 1、近五年内承建的安防工程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0-4分) 2、近五年内承建的安防工程项目获得安防行业内省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 同一工程奖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备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所承建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 0-8 3、近五年内投标供应商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颁发的“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十大品牌企业”证书的得2分。(0-2分) 备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批复(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修改为: 投标供应商获奖 1、近五年内承接的安防工程,作为参建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其参建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0-4分) 2、近五年内承接的安防工程,作为参建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其参建工程项目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 同一工程奖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 备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所承建项目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别等内容,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近五年内投标供应商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颁发的“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十大品牌企业”证书的得2分。(0-2分) 备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获奖证书、批复(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0-8 4、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和资质”中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和资质 1、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博物馆类安防工程项目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2分。(0-2分) 2、近三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综合类场馆安防改造工程项目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 3、具有一级机电类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二级机电类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具有安防技术类上岗证的,得1分。(0-3分) 备注:(1)上述第1、2要求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如不能体现,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第3项要求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上述要求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请参考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要求) (4)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0-7 答:本项修改为: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和资质 1、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博物馆类安防工程项目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2分。(0-2分) 2、近五年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的综合类场馆安防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 3、具有一级机电类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二级机电类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具有安防技术类上岗证的,得1分。(0-3分) 备注:(1)上述第1、2要求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须体现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如不能体现,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第3项要求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上述要求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请参考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要求) (4)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 0-7 5、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项目部技术力量配备”中要求: 项目部技术力量配备 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安装、维修、检测四类人员(每类人员至少提供4人)均应经过安防主管部门或安防协会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应行业部门或协会颁发的设计、安装、维修、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其它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上岗证书)。 人员合格证或上岗证齐全的,得8分,缺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0-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须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0-8 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19日
(2)获奖证书、批复(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3)颁奖单位正式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颁奖单位正式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获奖证书、批复(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3)颁奖单位正式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颁奖单位正式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