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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质检院公共安全产品检验综合楼配电房工程
原项目编号:2016ZACZ337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质检院公共安全产品检验综合楼配 电房工程 答疑及变更公告 “安徽省质检院公共安全产品检验综合楼配电房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ZACZ337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要求同时提供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请问是否可以重复? 答:不可以。 2、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是否全部已经供电部门审核完成? 答:是的。 3、监理费、高可靠性电费、总包服务费、带电接火费和移交质保金等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监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本项目提供图纸中未明确10kV外线工程中的顶管材质,但工程量清单第5项中说明为CPVC管,可CPVC材质无法做顶管,请予以明确。 答:采用HDPE管。 5、本项目提供图纸中未确定10kV外线工程中顶管施工的排管孔数,但工程量清单第5项中所给出的工程量为单孔长度,请确定外线顶管是否为单孔。 答:外线顶管为两孔。 6、根据外部线路杆型安装示意图可以看出有电压互感器、智能控制器、控制电缆等内容,但清单中均无此内容,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报价时须增加电压互感器一台(JDZW-10R
0.5kVA)报价,智能控制器和控制电缆的报价包含在户外断路器中。 7、本项目提供图纸中无灭火器、灭火器箱、柜式空调、除湿机等的布置图,因此无法核对清单中的具体数量,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见电修01/01图。 8、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红线内排管,请问该项是否包含在 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不包括。 9、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主配电房内双电源切换配电箱DD的进线电缆及路径,请问该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增加40米电缆及40米SC50排管报价。 10、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配电房内照明系统相关路径,请问该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照明系统,详见工程量清单序列号41荧光灯、序列号45电气配线,投标人按图示路径布置管线。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增加电气配管305米(开槽、埋管、粉刷)报价。 11、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配电房中温湿度计、高低凳、安全遮拦(伸缩)、开闭所铭牌、地坪漆、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等供电验收所要求的配电房配置,请问上述内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增加以上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材料,必须满足供电验收。 1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高压配电柜二次控制电缆,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二次控制电缆未单独列项,由投标人在高压配电柜报价时酌情考虑该项报价。 13、主配电房至分配电房有4根WDZB-YJV22-4*240电缆,现场已敷设两根,其余两根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其余两根含在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控制价编制说明第四项第3条。其余两根电缆包含在清单第11条中,如下: 项目特征描述中“型号”按照室外低压电缆清册现变更为:“WDZB-YJY22-1-4*240”。 14、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自管配电房内高低压成套柜、高低压桥架、变压器、母线槽、高低压电缆的采购及安装,自管所变压器、高低压柜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工程清单及图纸中均没有自管配电房部分,请予以明确? 答:安装与调试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图纸上总配电房、分配电房均属于自管配电房。 15、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中分配电房低压柜至裙房部分配 电箱的低压出线电缆采购及安装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同时按照系统图,到裙房部分采用的为CFW-2A-2000A,且无相关路径图,但是工程量清单中采用的为电缆,请予以明确? 答:见总图02/05,电缆清册及排管图。 16、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中分配电房低压柜至裙房部分配电箱的低压出线电缆采购及安装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同时按照分配电房系统图,没有到裙房部分的电缆,无法确定具体出线位置,且无相关路径图和布置图等,请予以明确? 答:至裙房部分的电缆接至分配电房低压柜的备用间隔,电缆规格见园区总体供配电平面图中的“室外低压电缆清册”。 17、本项目中电容器是否需要设置电抗器? 答:各组电容器需配置电抗率为14%电抗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考虑该部分报价。 1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付款方式原为“合同签订后支付40%,验收合格后支付55%,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5%”,现变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40%,验收合格并取得供电最终手续后,后支付55%,其余5%质保三年后支付”。 1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预留金”中说明:不计规费和税金,但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的预留金是计取税金的,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预留金详见清单控制价。投标人必须将该费用单独列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优惠,不计规费,计取税金。 2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