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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区生态公园一阶段景观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HEFNQ0113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区生态公园一阶段景观工程答疑1 2025HEFNQ01132 第一部分:询比文件澄清 1.询比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其他补充说明修改为“1.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2.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成交后中标通知书由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但后续合同签订以及项目履约等工作均由项目单位(合肥启城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签订并盖章。3.工期需满足建设单位展示要求。4.若水电费由招标人代缴(挂表计量),则由承包人在结算前向招标人缴清水电费。否则在结算中按结算价*0.7%予以扣除。5.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按照项目概算。” 2.询比文件第五章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以下内容:“12.4.8计价规则依据 (1)本合同为模拟单价招标,实际节点进行修改时,若清单内有一致的清单项做法执行该中标单价,无一致有类似项的参考类似项,做法发生本质变化时进行重新组价,组价部分参考《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利用定额组价及信息价材料部分执行投标下浮。 (2)本项目服务期正式开始之前或者在履约期内,定额标准有调整的,甲方保留调整的权利。 12.4.9结算说明: (1)工程量: 以实际的竣工图进行结算。竣工图须经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研发等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需重点说明的计价规则详见《基准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 (2)结算单价: 已标价部分:基准清单控制价*报价费率*工程量,新增价部分:经跟踪审计审核后的单价*报价费率*工程量;有集采价或自有品牌的,按集采价或自有品牌价(不参与下浮)执行本合同结算。 12.4.10 具体计价结算内容 详见附件《新站区生态公园一阶段景观工程基准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商务》。” 3.询比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五、材料与设备要求—品牌参考表补充“14.石材加工厂:环球、高时、瑞发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石材厂”。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11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