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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第四批拟建项目装饰方案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93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第四批拟建项目装饰方案咨询服务答疑1 
    
2025HEFRZ00933 
    
 
    
第一部分: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11月10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开标舱二。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补充软装方案要求,具体详见本答疑附件。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2条是否是提供我司与地产房企签订的战略协议,需要提供几个业绩?请明确 
    
 
    
回复:此处提供1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2.根据招标文件,未提及报价相关内容,根据以往电子标提交流程,关于唱标信息内容填报,此处投标报价应如何填写?请明确 
    
 
    
 
    
回复:唱标信息中的投标报价填写“响应询比文件要求”即可。唱标信息不作评审要求。 
    
3.奖项评分标准官网截图,官网网址包含名称和奖项相近但不一样是否可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企业奖项,奖项应提供颁奖单位的证书及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关于颁奖单位官网以下官网的截图是否认可:德国IF:https://ifdesign.com/en/、美国MUSE:https://design.museaward.com/winner-info.php?id=20656,不同项目获同一奖项是否认可?例如:项目A获德国IF设计奖、项目B获德国IF设计奖。 
    
 
    
回复:均予以认可。 
    
4.履约保证金前后不一致,建议统一调整为:“2万元整/家” 
    
 
    
 
    
回复: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整/家”。 
    
5.此项条款要求中标单位驻场,但设计服务费范围附件中有关住宅部分计费明细表中未注明驻场服务费用,一般驻场服务为每人50000元/月,鉴于本项目对其他业态项目有明确按每人30000元/月执行驻场服务费,故请补充住宅项目相关驻场服务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驻场服务一般在现场实施阶段提供服务,方案咨询或设计阶段提供此项服务意义不大,建议修改为现场实施期间根据现场需求提供驻场服务。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框架协议第三条及落地合同2.2条,一般软装清单在软装实施阶段提供,硬装阶段一般可提供软装概念意向,建议删除“深化方案”及“软装清单”。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8.框架协议第四条乙方义务,此处建议调整为“政府各部门要求咨询单位派人前去接受询问、说明或修改咨询的,若因咨询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修改,咨询单位有义务按政府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并不再向甲方申请经济补偿,并且乙方应确保图纸审批通过。”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框架协议第四条乙方义务,此处建议调整为“乙方咨询应当与甲方建筑设计、机电设计、市政配套设计等相关方相互配合。有需要政府部门专项审查的分项工程设计,乙方应当对该分项工程咨询负责配合甲方审查,避免与其它各专业设计图纸相冲突。”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框架协议第四条乙方义务,考虑外地企业的路程时间等特殊性,建议调整为“遇到重要问题,咨询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个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协助处理技术问题”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1.建议调整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设计费后归甲方所有。”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框架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在具体项目咨询合同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咨询进度有拖延或咨询错误,致使甲方或项目公司受到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的。”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3.落地合同2.4.2条一般软装清单在软装实施阶段提供,硬装阶段一般可提供软装概念意向,建议删除此条。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4.“(3)施工期间每周现场巡场 1 次 ”建议调整为“(3)施工期间一展范围每周现场巡场 1 次,二展等其他范围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每月现场巡场 1次 ”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一般软硬一体项目可提供拍摄和推文服务,硬装项目拍摄需同软装单位一起均摊费用,第(4).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提供专业照片与推文传播”建议调整为“(4).项目完成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软硬装单位协商共同提供专业照片与推文传播”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此处建议调整为“前述所涉设计优化意见,乙方须接受,且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将优化意见落实到方案施工图中。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此处建议调整为“6.2.5.乙方负责原定服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包括调整咨询及补充咨询。甲方提出修改局部的细节咨询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修改的,乙方应及时配合修改原图纸并出具新的修改图纸,修改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方案咨询过程中,甲方在各专业交圈界面划分过程中新增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的,乙方应进行配合设计。”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8.此处建议调整为“乙方的咨询文件完成后,须交由甲方协调规划建筑咨询等相关单位进行方案及标准符合性审查,在获得上述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书面认可之后方可出图。” 
    
 
    
回复:修改为“乙方的咨询文件在正式提交前,须交由规划建筑咨询等相关单位进行规划方案及标准符合性审查,在获得上述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认可之后方可出图。如规划建筑咨询单位有修改意见且该意见经甲方认可,乙方须按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如乙方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需与甲方、规划建筑咨询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19.此处建议调整为“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合参加有关的政府报建备案、咨询审查等相关会议,并负责提供精装设计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此处建议调整为“乙方应在与甲方经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完成咨询修改工作,若工地急需咨询变更,则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加急变更, 须保证工地施工的正常进行。后期实施阶段,甲方基于效果考虑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修改的,乙方应配合。”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1.此处费用为“咨询服务费”,后续项目开票时,开票项目名称处是否可写“设计服务*设计费”,请明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付款比例前后不一致,过往合作项目方案阶段付款一般不低于50%,故此处建议统一调整为“第一次付款支付50%,第二次付款支付20%,第三次付款20%,第四次付款10%”。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3.建议调整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在甲方支付相应设计款项后归甲方所有。”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4.一般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次数内,进行巡场,建议删除“⑦.无正当理由,且未按节点要求到现场巡查、巡场、验收和技术交底的;”,后续具体巡场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5.电梯厅一般按“个”计费,建议调整为“电梯按个计算(2.5万/个)”,且电梯只出一版设计图;另外,挑空计算方式建议修改为挑空部分按一半面积计取。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6.精装施工图做到一次深化,二次深化需由落地厂家以现场实际尺寸核对后的排版深化。 
    
 
    
回复:“二次深化图”修改为“配合审核二次深化”。 
    
27.建议调整为“增加10%及以上”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8.建议调整为“项目竣工后支付至90%” 
    
 
    
回复:表格内容有误,对应内容修改为“完成施工中装饰方案相关服务等前期工作支付至80%”。 
    
29.设计费计算明细表中:“室内泳池、球场等”建议调整为“室内泳池、球场”;“咨询费用包含软装方案,不含软装深化、采购摆场”建议调整为“咨询费用包含软装概念方案,不含软装深化方案及采购摆场”;备注中第五条建议删去“施工图消防咨询技术性审查意见书”;备注中第六条建议调整为“设计单位须配合样板房现场施工进展,根据实际情况 对交付标准图纸进行相应调整,确保最终竣工图与现场一致。”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0.针对附件四:设计费计算明细表的说明,是否仅针对住宅类设计费计算明细表而生效,不含酒店、商业综合体、办公等其他业态(且此类业态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不适用于附件四说明中的结算原则);挑空及电梯计算建议如上第25.条;附件四设计费计算明细表中的户型优化和公区套图造价较低建议不适用说明中的第四条结算原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1.建议修改为“若遇到未预见的必要空间设计需求,设计单位应配合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针对此类新增项目的费用,将参照上表中相近的施工造价项目协商确定设计费用。”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2.建议增加“在各阶段成果确认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10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