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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03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5BFFBZ02038

一、招标文件延期部分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16日14:0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0月16日14:00:00”;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评审标准中:“总监详细评审业绩与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不重复计分。”现予以删除。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荣誉及奖项”和“总监奖项”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与总监奖项不重复计分。”现予以删除。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的特征是市政公用工程多处排水管道组成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非单一的排水管道工程或简单的排水工程。我司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规模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了以下几种或一种的监理内容:1.排水工程(雨、污水工程);2.排水管道;3.雨水(污水)管道;4.排水系统;5.雨污水系统。未能明确有字样体现业绩中包含了排水管网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分流的监理内容。

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或总监的业绩要求?

回复:疑问函中未见项目具体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判定实际情况,具体由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2.本项目的特征是市政公用工程多处排水管道组成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非单一的排水管道工程或简单的排水工程。我司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规模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了以下几种或一种的监理内容:1.排水工程(雨、污水工程);2.排水管道;3.雨水(污水)管道;4.排水系统;5.雨污水系统。未能明确有字样体现业绩中包含了排水管网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分流的监理内容。

问: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中是否是应以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准确确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指标、评标因素作为评标的唯一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审?不应人为推断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未准确确定的评标标准或指标或因素进行评标,请建设单位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是的。

3.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及需求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不得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

问:请问是指本项目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还是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区域以外不得有在建项目且不得担任合肥区域外任一项目的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请建设单位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回复:是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域不得有其他任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指的是担任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投标期间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08966223831

20259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附件: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