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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97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1977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专利证书要求:“投标人或所提供的备用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6 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1)专利证书扫描件(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分); (2)专利登记簿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专利权人应显示为投标人);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专利的查询截证书图; 2.本项最多认可3个专利证书; 3.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请问,我单位拟提供生产厂家具有的相关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显示为所投生产厂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其他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相关内容,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见相关内容,请问应如何响应? 回复:投标人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即可,并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端口,格式如下: 为保证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承诺: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团队,项目所需人员配备齐全,并报人员名单供招标人审核; 3.项目正式实施时,所有的服务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 4.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A座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51-6442366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5年9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