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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203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BZ02038

投标人疑问回复

1.住建部2025年1月20日发布建办厅函〔2025〕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新注册或者延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

问:请问本次投标拟配备的相关人员中提供电子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和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第26页:“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中标无效的,无论该业绩所对应工程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合格,该业绩均不予认可(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投诉处理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关于该业绩中标无效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为准)”。

问:请问本要求是否为评委评标时查询,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回复: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第99页:“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不得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

问:请问: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承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未在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有监理工作,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场履约,不兼职本工程所在地以外地域的其他任何监理工作。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是指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期间和合同履约期限范围内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域不得有其他任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指的是担任总监、总代、专监及监理员等任一监理岗位工作;投标期间指的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以后。

4.招标文件29页:“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总监代表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代表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可以列表形式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经甲方组织考核后确定。

招标文件99页:“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可以列表形式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经甲方组织考核后确定。”

问:具体人员名单是中标后提供给甲方,经甲方考核后确定吗?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除总监总代外其他具体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回复:除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外,投标文件中以列表形式明确人员岗位和数量即可,中标后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5.招标文件第61页:“投标人荣誉及奖项:投标文件中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

问:若提供鲁班奖,其颁奖文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请问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来体现投标人名称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官网文件截图,以及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反映投标人名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 70 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08966223831

20259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附件: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南淝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