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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2025年拟建地块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78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2025年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BZ0178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商务部分评分项中投标人荣誉与项目负责人荣誉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计取。
2.根据评分标准需要对方案进行优化,目前没有提供方案,请提供方案。
答:暂无方案提供,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优化和技术支持保障措施,非具体的优化方案。
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3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须同时含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其中公共建筑部分,以项目合格证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对应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提供对应的审图合格证反映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3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须同时含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其中公共建筑部分为住宅的地下车库,以项目合格证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该业绩中须同时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审图合格证予以体现。
5.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获奖证明资料,要求提供“(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因“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换届延期,然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证书有效期到2025年3月31日截止(如图所示),暂无法更新证书(学会已向省民政厅汇报)。故请问若提供“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获奖资料及学会出具的声明文件(如图所示),是否认可?
答:认可。
6.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否兼任?
答:不能兼任。
7.请问所有标段的资格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需要提供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请明确?
答: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不是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8.招标文件第55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
1、2和3标段合注: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4)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所提供业绩合同中只能反映总建筑面积,是否能提供审图合格证来证明居住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分别是多少,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审图合格证予以体现。
9.本项目为定价招标,请问投标制作软件中报价文件里投标总报价一项里的投标总报价(小写)和投标总报价(大写)应如何填写?工期如何填写?
答:填写对应标段的暂定合同价(即合同估算价)。
10.资格审查业绩评审中“2.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当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时,除了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审图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认可。
11.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审1、2和3标段合注:中“(4)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当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时,除了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审图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认可。
1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1、2和3标段合注:中“(3)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人员姓名和岗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当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时,除了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审图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6建设规模”中1标段的“最高层数”修改为:“不超过11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7.1.1”现补充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价基数 |
设计单价(含税单价6%) |
计价说明 |
47 |
酒店装饰(完成施工图及审图配合) |
按设计装饰面积,重复楼层仅计单层面积 |
300元/㎡ |
包含二次水、暖、电;二次机电设计;二次消防专业报审;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室内);按已有软装设计整理软装清单。 |
48 |
办公装饰(完成施工图及审图配合) |
按设计装饰面积,重复楼层仅计单层面积 |
180元/㎡ |
包含二次水、暖、电;二次机电设计;二次消防专业报审;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室内);按已有软装设计整理软装清单。 |
49 |
商业装饰(完成施工图及审图配合) |
按设计装饰面积,重复楼层仅计单层面积 |
180元/㎡ |
包含二次水、暖、电;二次机电设计;二次消防专业报审;标识系统;灯光设计(室内);按已有软装设计整理软装清单。 |
50 |
商业、办公、酒店装饰套图设计 |
按设计装饰面积 |
90元/㎡ |
按已有类似方案完成效果图及施工图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5年8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