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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74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74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61页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项目(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请问,一个合同中存在多个单体建筑,且这些单体建筑分别获得了符合要求的奖项,该情况下是否可按多个获奖项目分别计分? 答:不予多次计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项目(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4分。 我方疑问:市级及以上优质结构奖是否满足上述奖项要求? 答:满足。 4.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及获奖工程均要求为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 我方疑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条件-1.3批文名称及编号:“新建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2404-340123-04-01937765”修改为:新建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重要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项目/2404-340123-04-01-937765。 招标人名称: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镇管祠村西崔岗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0551-6888612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18、66223831 2025年08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