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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七中学学府校区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69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七中学学府校区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5BFFBZ01695 1.标书中提到需考虑竖向设计,是否能提供周边道路及场地内现状地形及竖向标高的CAD图? 答:根据规划主管部门保密管理要求,仅提供周边道路、场地内现状地形及竖向标高的JPG格式图纸【附图01:学府路与文忠路交口西北角XZZJ-B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鉴于资料年限久远,与现状可能存在出入,因此以上图纸资料仅用于投标阶段,设计阶段应以实际测绘为准。 2.我方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且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若我方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请问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3.拟配备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但具体情况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时,是否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认可。 4.若投标人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30万平方米,业绩内容包含了方案、初设和施工图,项目分期建设已完成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建筑面积满足7.5万平方米以上,请问此业绩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 5.(1)招标文件30页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招标文件第22页“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请问:本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上文件“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的情况。为此,本投标人可以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在我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该证明文件已清楚地证明了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2点的相关情况,若提供上述材料是否符合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要求?同时也符合招标文件第22页“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条款? 答:不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551-6263962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